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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爱水护水节水 共建美好家园”主题活动的通知

2011年06月29日   来源:市治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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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街道、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海委发〔201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海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海委办〔2011〕16号)和《海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2011年工作要点》(海治水领〔2011〕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我市机关、社区党团员志愿者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市上下营造全民参与水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爱水护水节水、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城在水中、人水和谐的优美水环境,以“爱水、护水、节水”为主线,以“环保宣传、水源保护、监督巡察、河道保洁、河岸植树”为载体,提高全民节水、护水意识,动员全市人民和各行各业采取有效手段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树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共建和谐家园,助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参加对象
  全市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团员志愿者。(启动仪式参加人数和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三、活动内容
  1.启动仪式。2011年4月24日上午9∶00开始,在马桥经编总部大楼广场举行“爱水护水节水、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启动仪式,市领导作动员讲话,部门代表宣读“爱水护水节水、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倡议书,志愿者代表作表态发言,后分组开展活动。(要求参与活动的党团员志愿者8∶40报到,活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8∶20之前到场。启动仪式队形示意图详见附件3)
  2.广场宣传咨询服务。由市环保局、水利局、农经局、司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单位)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深入社区、企业、农户,通过信息展板、资料发放、水务咨询、宣传品分发等形式,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知识,倡导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的环保理念。
  3.水源地保护巡查。在我市水源地保护区内通过水、陆方式开展巡查活动。用摄影、摄像、取样等方式,发掘、发现水源保护区内乱倾倒、乱堆放、违法排放、超标排放等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相关执法部门。
  4.水环境保护巡查。组织志愿者通过水、陆两种方式开展水环境保护巡查,针对河道及河岸两边,开发区、园区内的高污染企业,畜禽水产养殖等进行重点督察,监督各类违法排放,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5.河道保洁整治。开展河道河岸漂浮物、水生植物的打捞工作,拾拣河岸边的垃圾,向河道周边住户宣传河道保洁知识,营造全民护河的良好氛围。
  6.河岸生态林种植。集中组织市区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团员志愿者,在水利、农经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沿河生态林种植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机关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机关党团员积极参与“爱水护水节水、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确定专人负责,按分配名额和服务项目落实到人,并将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件3)于4月15日前通过政务网报市创卫办(治水办)。
  2.协作配合,各负其责。活动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各项活动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制定具体活动计划、确定巡查路线,选择有代表性的河道、区域、企业、村镇开展活动。各支巡查队伍要及时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的手段反馈职能部门。
  3.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务必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切实为治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附件:
  1.启动仪式名额分配表
  2.启动仪式参加人员名单上报表
  3.启动仪式队形示意图

  

 

 

                     中共海宁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海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海宁市志愿者协会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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