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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三道河打组合拳整治水环境

2011年12月27日   来源:湖北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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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坚决制止在三道河库区非法建房、非法砍伐、非法垦荒等行为,切实加强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近日,襄阳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在对库区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南漳县城乡建设局、南漳县国土资源局、南漳县林业局、南漳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发《关于加强三道河库区生态环境与保护的通告》,将通告张贴在库区村庄的醒目位置,发放到村民手中,效果明显,通告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规划管理,严禁违背规划乱搭乱建。对正在规划区内实施的违法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拆除;从现在起,库区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确需建设的,应符合三道河风景区规划,严格按照建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已有的不符合三道河风景区规划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拆迁。
  二是加强土地管理,严禁非法占地建房。严禁在三道河库区未批先建或者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否则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凡在三道河库区未经批准,私自与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擅自将集体土地与他人联营联建的,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用于经营性质用地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库区内严禁开荒、放牧、采土、采石、采脂、砍柴、乱砍滥伐(挖)等非法占用林地和毁林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库区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毁林的处以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改变用途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审批库区内林木采伐及征占用林地手续,原则上不得批准库区内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申请,确因自然灾害、森林抚育、库区管理需要采伐林木、征占用林地的,严格按照森林采伐和林地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四是加强水土资源管理,严禁垦荒造成水土流失。禁止在三道河库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严格保护植物、地衣等;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等。切实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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